环保署表示,本案第一时间先调阅出租厂房附近监视器逐车过滤,筛出锁定涉案车辆,经比对现场遗留迹证,锁定涉案关系人,再进一步搜证监控,查获以刘姓犯嫌为首的犯罪集团,租用高雄鸟松区的某弃置厂房 ,诓称要做为放置太阳能设备的用途,然而承租后随即将大量事业废弃物进厂非法弃置,事后经高雄市政府环保局检测该批事业废弃物为闪火点小于40°C的废溶剂、丁酮大于200mg/L,属于有害事业废弃物。

为防杜污染扩散,现场废弃物除已先紧急移置妥善贮存外,后续亦循线查获非法从事废弃物清理及弃置的涉案行为人、司机及货运公司,均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检方另外在扩大侦办中,也发现该集团于高雄市湖内区某处鱼塭地,假藉设置地面型太阳能光电发电设施进行整地,实际则填埋废弃物,经现场开挖确认回填大量营建混合物等事业废弃物,地主亦未经许可提供土地回填废弃物等情事。

环保署说,该署为杜绝事业废弃物非法清理及弃置乱象,多年来与检警调结盟合作,共同联手打击环保犯罪,成果丰硕,吁请各产源事业切勿贪小便宜委托不法业者清理事业废弃物,否则将面临共犯刑责,且需共同承担弃置场址恢復原状及清理义务。刑责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币15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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