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住在北部的苏姓男子,透过网路交友认识一名嫩妹后,双方交往成男女朋友,2人在浓情蜜意时,男方要求女方拍摄半身裸照观赏收藏,女友欣然答应,未料交往一阵子后,男方因缺钱花用,竟恐吓女友交出一万元,否则将把裸照散布出去,女友不甘被恐吓,一怒下报警提告;桃园地院法官审结,依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苏姓男子于民国109 年2 月底至3 月17日间,于交友软体认识一名嫩妹后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交往期间,女方曾经应男友的要求,自拍上半身裸照2 张,传送给男友观赏收藏。

但苏男因为缺钱花用,竟在于同年3 月17日凌晨,连续利用LINE通讯软体,将先前女友传送给他收藏的裸照,回传给女友并恐吓表示:「你看我没有处理那个钱,你看我会不会按下去,你也不可能有一万,处理不处理,处理几千啊,反正我一定会让全部人都知道你」。

女友虽当场惊吓,担忧自己裸照会被男友流出,但还是想尽办法推托,之后立即向方报案,警方立刻传唤苏男到案。

法官认为,因女方尚未交付款项就报警,让苏男未能得逞,属于未遂犯依法减轻其刑。并考量苏男恐吓取财,虽未得逞,其行为实不足取,考量其犯后坦承犯行,依犯恐吓取财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以1仟元折算1日,本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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