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先前涉犯加重强制猥亵案件遭判刑,而出狱之际的评估结果仍显现其无法自我控制不再犯,又于109年进入台中监狱接受强制治疗。岂料,该男竟在治疗期间,强行抓摸女治疗师的胸部,致胸部及其他处擦挫伤。台中地院依伤害罪、累犯,判处其拘役60天,得易科罚金6万元。
根据判决书记载,一名男子因涉犯加重强制猥亵案件,在101年台中地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月执行完毕,而108年经评估小组决议,认为该男子自我控制再犯预防无成效,裁定其需在109年9月下旬再次入监接受强制治疗。
岂料,110年9月初上午,该男子在台中监狱接受强制治疗时,于专区1楼走廊见一名外聘的女性心理强制治疗师站在走廊,竟趁治疗师无防备,伸出双手抓摸胸部,导致治疗师胸部及其他处擦挫伤。
男子矢口否认有性骚扰辩称,治疗师她有用手挡住,我没有摸到胸部,只是碰到她的手和衣服,治疗师有往后退,我是不小心伤害到她,并非故意要伤害她。
台中地院依目击证人陈述及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诊断证明书、治疗师受伤照片、现场监视器影像截图等相关事证。依性骚扰防治法之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胸部等罪嫌。其于5年内故意再犯,论以累犯并加重其刑。
法官审理认为男子显然欠缺尊重女性身体自主权之观念,且其力道之大导致之伤害,念其犯后坦承,态度尚可,兼横男子犯罪之动机、目的、手段、智识程度、入监前在其父亲公司工作、无扶养亲属之生活情况。依伤害罪、累犯判处拘役60天,得易科罚金新台币壹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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