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房屋企划研究室专案副理郎美囡表示,未婚的情侣之间要共同购买浪漫小屋之前,有许多的问题诸如贷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来售出的问题必须要注意,且权利与义务之间要规划清楚,以免到时这些世俗的琐事,影响了当初羡煞旁人合购时的甜蜜。

住商不动产客户服务部首席协理吴光华提醒,情人合购房屋尔后分手翻脸对簿公堂的情况时有所闻,在所有权登记的部分,为能保障双方权益,登记在两人共同名下时,要先阐明两人之间的出资比例,同时也要要求代书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记时载明分别持分比例,而且切记建物及土地誊本是分别依照两人的持分比例来各自持有,避免日后为了房子产生纠纷。

此外,一间房子有两个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时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条之一规定才得以出售,因此,情侣之间要共同购买房屋当作爱的保证之前,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吴光华也指出,如果有贷款的情侣们还会面临到由谁出面借款的问题,多数的银行都不接受房贷「共同贷款制」,比较建议的做法是由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当「借款人」而另一方则当成「连带保证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机会以较好的条件借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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