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局说明,依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配偶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但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及慰抚金不在此限。
因此,当配偶一方死亡时,计算双方剩余财产差额范围,以配偶现存婚后财产,排除因继承或无偿取得者,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后,据以计算剩余财产,并得于申报遗产税时,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之1规定主张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过世者死亡前两年内赠与配偶财产,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应併入其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惟依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计算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时,不能列入其范围。
该局说明,依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配偶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但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及慰抚金不在此限。
因此,当配偶一方死亡时,计算双方剩余财产差额范围,以配偶现存婚后财产,排除因继承或无偿取得者,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后,据以计算剩余财产,并得于申报遗产税时,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之1规定主张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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