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直播主童仲彦11年前担任台北市议员时,利用人头诈取补助费5万多元,一审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囚7年半,二审认为他有自聘助理做选民服务,减刑后轻判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他须入狱执行。
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童未实际聘用蔡姓男子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制作蔡的「聘书」,向市议会诈领补助费12万3842元;助理的张姓妻子并未从事助理工作,他也让她挂名担任议员公费助理,让市议会将其登载在议员自聘公费助理酬金及春节慰劳金清册。
台北地方法一审认定童男诈领12万多元,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定童男诈领议员助理补助费为5万1842元,轻刑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未扣案的犯罪没收,童仲彦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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