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4年前在屏东市行窃被林姓男子逮个正着,林男找来7名友人持棍棒、安全帽等物打死蔡男,林男等人被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但一审屏东地院仅判林男有罪,检方不服判决上诉,高雄高分院重新检视事证,认为现场混乱且天色昏暗,又根据监视器画面显示,蔡男遭殴重伤倒地时,林男根本还未到场,由于事证不足,无法证明是谁打死蔡男,因此改判8人全数无罪。

判决指出,2018年6月3日凌晨3时许,蔡男在屏东市行窃,正巧被林男发现,林男打电话找来友人到场助阵,一群人分散找寻蔡男下落,最后由徐男、邱男在失窃地点附近巷弄内发现蔡男踪迹,其他6人陆续到场分别持安全帽、棍棒、电击棒等物攻击蔡男,警方抵达后,紧急将蔡男送至屏东医院抢救后,仍宣告不治。

检警相验后,发现蔡男头部钝伤、颅内出血,进而引发中枢神经损伤死亡,头部外伤集中于额头中央偏右,另还有多处撕裂伤、擦伤等,后来认为林男等人涉嫌殴人致死,包含林男在内等8人,被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

屏东地院审理时,依据相关证词认定林男持安全帽朝蔡男头部丢击致死,依伤害致死罪判林7年6个月徒刑,至于其他7名同伙,因检方无法提出有利事证证明其他7人出手殴打造成蔡男死亡,因此均判无罪。

检方不服屏东地院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由于案发时间在凌晨4时许,天色相当昏暗,且现场一片混乱,又无监视器画面,实难认定是何人出手殴打蔡男致死,而一审唯一有罪的林男经重新检视相关事证,蔡男倒地时,林男根本还未到场,因此,改判林男无罪,目前涉案8人全数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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