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防疫期间吴姓男子未配戴口罩闯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楼,2名员警拦下劝说但他仍执意进入并袭警,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只是单纯肢体衝突判他无罪,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他故意违法挑战公权力及防疫措施,依妨害公务执行罪判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拥有硕士学位的吴姓男子,明知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楼已发布新闻稿在2020年8月6日起恢復实施洽公市民入府一律配戴口罩之加强防疫措施,未配戴者禁止入府,但他在同年月25日中午,未配戴口罩尝试进入市政大楼北门,遭员警拦下劝说。

警方对吴劝说后,吴男只将衣领往上拉遮住口鼻,仍要强行进入,而由员警以身挡下,并与另一名员警阻挡吴,欲将之压制在地,吴用推挤、挣脱、手肘击打等肢体强暴行为,致员警2人翻滚、跌坐,员警经2分钟左右始完成压制,逮捕过程中员警受挫伤及擦伤。

台北地院认为吴男只是对员警限制其行动时,与对方发生扭动、挣脱之单纯肢体衝突,并未有其他积极攻击行为致妨害警员职务之执行,因员警对受伤部分未提告,妨害公务罪部分判决无罪,检不服提上诉。

高院认为,吴只因自己对于戴口罩禁令之不耐及自认为疫情已受控制、无染疫之虞,便执意挑战北市府已然公告并劝导超过两周之规定,不服员警劝导坚持要强行进入市政大楼,对警方施以强暴力,已非仅是损及一般公务尊严,而企图破坏防疫措施。

高院指出,吴男犯后从未认为自己有错,遑论表达悔意,更不断倒果为因,妄称自己不会传染别人,态度实属不佳,但考量与受伤员警和解,取得其等之谅解,依犯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

高院考量吴男一时衝动失虑而犯案,事出有因,尚非恶意敌视驻卫警执法,且社会各界莫不希望疫情早点结束,回归正常生活,出外不用再戴口罩,法官希望吴经此侦、审教训及罪刑之宣告,能善意体谅基层执行防疫措施的辛苦,切勿再犯,谕知缓刑2年。

#男子 #未戴罩 #北市府 #袭警 #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