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姓男子在社政系统中担任寄养家庭,却利用未满14岁少女无所依靠,竟趁暑假中某天晚上,在住家内猥亵得逞,直至少女透过脸书告知友人,转知学校老师,整起案件因而爆发,士林地院审结,依对成年人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
被害少女自2006年起不得已需要离开原生家庭,透过社工的安置计画,居住在寄养家庭中,由寄养父母给予完整的照顾,不料,卢姓男子却违反少女意愿,亲吻嘴巴、猥亵胸部,强制猥亵得逞,少女透过脸书Messenger讯息告知友人,转至学校老师,但老师并过即时点开陌生讯息,2年后才通报此事,检警循线查知并依法送办。
法官痛斥,卢姓男子长期担任寄养家庭,积极投入公共事务,却逾越界线,对社政系统、寄养家庭制度的公信力造成沈重的打击,对于少女个人或社会层面,具有重大打击,恶性非轻,且犯后未见悔意,依法判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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