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加班文化盛行,多数上班族都习以为常,不过一名男网友抱怨,他近一周的上班时数已经快超过60小时,向老板提出休假要求,却被回呛「我也很久没休了啊」,让他十分傻眼。根据《劳基法》规定,一天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数不能超过12小时,若违反规定可处新臺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一名男网友在脸书社团《靠北老板/主管2.0》发文抱怨,指出自己一周工时已经快达60小时了,等于每天都在加班,让他身心俱疲,决定向老板提出休假要求,不料老板听完只回一句「我也很久没休了啊」,让他十分傻眼,内心暗谯「老板那我也可以跟你领一样的薪水吗」。

贴文一出,不少网友留言痛批,「有些老板搞不清楚自己的定位」、「我前老板也是,一直说连续好几天都工作到凌晨三点,说我们要再多付出时间在公司」、「以前的老板都把员工当宝,因为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资产;现在的老板都把员工当外佣,因为有钱不怕请不到人」。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30条规定,劳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如有加班需求,《劳动基准法》第32条亦有规定,一天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数不能超过12小时,也就是说一天不能加班超过4小时,若违反上述规定,可处新臺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员工 #加班 #老板 #驳回 #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