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盐埕区「城中城」大楼2021年10月火警,造成46人罹难,引发各界关注无管委会问题及消防安检疑虑。为此,行政院会明天拟讨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9条之1、第49条之1及「消防法」第9条修正草案。

为强化公共安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9条之1、第49条之1修正草案增订,公寓大厦如未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有危险之虞,不论是何时取得建造执照,均应限期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并办理报备。

草案也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辅导或委托专业机构提供公寓大厦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并办理报备。

若经处罚后仍未依规定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者,必要时,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住户1人为管理负责人,以利办理相关公共安全事项,确保居住品质。

草案也增订,经认定有危险之虞,应于期限内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并完成报备的公寓大厦,届期未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并办理报备的罚则。

「消防法」第9条修正草案则规定,各类场所有歇业或停业的情形,管理权人亦应定期办理消防安全设备检修及检修结果的申报,及增订得免定期办理该检修及申报的条件;这次也增订小面积或消防安全设备简单场所,其消防安全设备得由管理权人办理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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