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表示,目前有存款业务,且兼营电票与电支的,只有永丰银行,若以现行规定,同一客户在永丰银有存款400万元,另有电支储值5万元,现行法规是这部分要合计,存款保障是300万元,同一客户还有永丰电票3万元,修法前是单独计算,即总保障金额是303万元,修法之后,存款单独保障,电支与电票合计8万元,存款保障就增为308万元。

童政彰表示,修法前是存款加上电支,最高保障300万元,电票则单独保障300万元,同样最高也是600万元保障,但一般人不会买电子票证到300万元,所以多不会用到这么高的保障,修法后一样最高是600万元保障,但存款单独计算,电支与电票则合计,实质上保障会增加。

存款保险即是当银行出现支付困难,由存款保险公司保障每一位客户的存款,最高300万元,电子支付及电子票证亦纳入存款保险的范围。

金管会24日表示,配合「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将电票发行机构及电票业务,分别整併纳入电支机构及收受储值款项业务管理,并明定储值款项范围包括使用者存放在储值卡及电支帐户内的钱,且银行及中华邮政兼营电支所收受的储值款项,也是存款保险标的,所以金管会研议修正存保条例细则,将预告60天后,视各界意见再修正公布实施。

这次修正有三大重点,一是配合电支条例修法明定储值款项范围包括使用者存放在储值卡及电支帐户内的款项,且是存款保险条例所称的存款保险标的;二是明定每一存款人在同一要保机构的储值款项,应合併归户;存款人分支机构的储值款项,应跟总机构的储值款项合併归户。三为存款在合併归户后单独受存款保险保障,即不再跟电支储值金额併计保障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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