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姓男子去年3月搭捷运时,站在1名女子后方,以下体摩蹭女子屁股,甚至直接「掏枪」打手枪自慰,射精在女子外套上,女子下车后才发现外套沾到「嘉明」,愤而报警提告。台北地检署依性骚扰罪起诉靳男。

起诉指出,靳男去年3月26日上午8时32分,搭乘捷运由江子翠站至龙山寺站时,发现被害女子独自搭捷运,遂站立在女子后侧,以其生殖器磨蹭女子臀部,并打手枪射精在女子外套上。

女子感觉在捷运上被人袭臀,连忙在小巨蛋站下车,转身发后外套后方沾到腥臭粘液,报警处理,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循线查获靳男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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