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台铁公司由政府独资经营、企业化经营;台铁公司营业所需资产,由政府提供,包含政府应移拨台铁及所属机构经管的适足资产,由交通部设立基金,处理原机构既存的短期债务。

条例施行前原机构现职人员,除具交通事业人员或公务人员任用资格者,得由交通部依其个人意愿协助安置转调其他机关、机构外,其余人员均转调台铁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而裁员。

交通部次长胡湘麟指出,台铁过往受到行政法规束缚,营运自主空间有限,难以因应外界剧烈环境变化,走向公司化后,增加组织运作效能,营运安全处就能配合设置,可加速系统改善升级。

胡湘麟说,考量台铁负债,并衡量体制与政府财政负担后,因此对台铁影响较大的既存短期债务,由政府以基金承接,后三项则对台铁财务营运影响较小。

台铁局长杜微表示,统计自去年底,台铁负债为4208.01亿元,细部来看分为四部分,第一,既存短期债务共有1484.47亿元,未来将由交通部设立基金全部承接,包含举债产生的相关利息,由交通部编列预算补助基金。

第二,台铁应付的长期旧制退抚金负债,也就是尚未支付的员工旧制退抚金达654.08亿元,虽为公司承接,但由交通部逐年编列预算支应。

第三,递延负债也就是工程完工拨入台铁营运使用财产达1909.74亿元,这非属实质负债,将由政府或公司承接,若为公司承接,将每年认列政府补助收入。第四,台铁因为营运需求必要支出,尚未支付予厂商的货款等为159.72亿元,将循一般支付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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