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全台炒房乱象频传,2020年台南、高雄都出现建商违规卖非法红单,也促使房地合一2.0、实价登录2.0于2021年7月上路。不过,国税局指出,近年民眾不只炒房,连灵骨塔塔位都有人在炒。

台北国税局官员表示,北市某A先生在2017年用200万元买入灵骨塔塔位使用权,并以本人为登记名义人。但A在2019年又将灵骨塔塔位以500万元转卖给他人,短短不到三年,光是卖塔位就净赚300万元。

国税局查核后认定,个人转让灵骨塔塔位使用权赚取收入,属于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规定的财产交易所得,必须列入综所税课税。

以A转卖塔位净赚300万元而言,若加上个人薪资与其他收入,多半会落入综所税率级距30%或40%,至少要课90万元以上的综所税。

另外,因为A漏报该笔转卖塔位收入,依所得税法第110条第1项规定须裁处罚锾,国税局也依照裁罚倍数参考表,对A裁处漏税额0.5倍罚锾,以90万元本税来说,罚锾即为45万元,连补带罚合计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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