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为加速改善无障碍环境设施,让身障、高龄、孕妇或使用育婴车等行动较不便者出入更方便,即日起至8月31日止,开放符合资格民眾申请原有住宅无障碍设施改善补助,每案最高补助216万元。

住宅处表示,建筑物核准用途为集合住宅或住商混合且供住宅使用比例达1/2以上,即可申请无障碍设施改善补助,补助改善项目包括集合住宅共用部份室外通路、避难层坡道及扶手、出入口、室内通路走廊及升降设备(新建或修缮)等。

每案补助比例以总工程经费45%为上限,原则以申请套装补助,经审查合格者可补助36万至216万元不等,改善设施需符合内政部颁订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

住宅处指出,针对设籍住户年龄65岁以上、6岁以下或领有身心障碍证明者、公寓大厦管理组织向各公所报备有案,并书面通知需限期改善无障碍设施者可优先补助,其他对象在预算额度内依案件挂号顺序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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