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姓女子2020年9月间到新北市某餐酒馆与店员协商工作事项,由于餐酒馆已经打烊,店内2名女员工因酒醉昏睡在座椅上,顏女见有机可趁,便骑到其中一人大腿上,多次亲吻、抚摸对方,还将手伸进对方裤底乱摸,甚至转头亲吻另一名女店员,后续有男店员发现,告知老板处理,全案才遭揭发。新北地院近期依乘机猥亵罪,判处顏女1年徒刑,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检警调查,顏女犯案当天前往餐酒馆与店内员工说明工作事项,由于当时已是凌晨3时许,餐酒馆已经打烊,店内员工正在喝酒聊天,其中有2名女店员因酒醉昏睡在餐厅座椅上,顏女见状就骑乘到其中一名女子(A女)腿上,抚摸其胸部,多次长时间亲吻,随后解开对方牛仔裤,伸手抚摸其下体。

A女因姿势不稳,跌下椅子后,顏女仍再度将手伸入对方裤底抚摸下腹、下体,结束后又将目标转向另名喝醉的女店员,亲吻对方。顏女猥亵行为全被另名男店员目睹,男店员便传讯请老板回来处理,后续调阅监视器,发现2名女员工确实有被顏女猥亵。

法官认为,顏女趁着女店员酒醉后精神状态不稳,趁机猥亵的行为,已对2人造成心理上伤害,但顏女犯后坦承犯行,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尚见悔意,且被害人在调解条件中均表示愿原谅顏女行为,建请从轻量量刑,因此判处1年徒刑,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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