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兴中街集合住宅大火酿6死,市府指出,该栋建筑地下1楼至7楼为合法申请使用,过去部分楼层一度变更为旅馆,8楼则是既有违建,但内部被隔为41间套房分租,其隔间与原使用图资是否相符?将待火场鑑识结束后会勘了解,若违规使用将依建筑法重罚,另违建部分近日将专案拆除。

台中市住宅发展工程处表示,发生火警的这栋集合住宅于1986年申请使用执照,并于1997年变更为旅馆使用,2019年又废止旅馆使用,其使用执照虽登记有8户,但实际所有权人都是同一人,也没组成管理委员会,而因其产权状况与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规范不同,目前无罚则规范。

都发局长黄文彬表示,根据资料显示,该建筑的2楼、5楼及6、7楼在做为旅馆使用期间,皆有依法进行公安申报,也有加强其安全相关设备;依照公安申报规定,8楼以上、未达16楼的住宅每3年必须办理1次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该建筑只有7楼高,不须公安申报。

黄文彬强调,过去该建筑作为旅馆使用时,4个楼层共有20间房,但6日发生大火后,才发现建物内部被隔为41间套房,其中是否有违法隔间使用情况,将依照申请图资进行会勘,若确实违规使用,则将依建筑法规定重罚。此外,该建筑8楼既有违建的部分,也会以专案签报的方式强制拆除。

住宅发展工程处强调,市府原本就针对老旧大楼的公共走廊、楼梯间办理「台中市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联合稽查」,目前共列管43处公寓大厦,但这次发生火警的建筑不在列管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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