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职中的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庭周姓女法官,要求少年自打耳光及当庭下跪、磕头遭移送惩戒法院,她另因受理检察官声请羁押案件,打电话透过值班法警片面与被告沟通,以允诺交保换取其同意不为夜间讯问,遭司法院人审会决议移送监察院审查。
司法院人审会8日共讨论周女的二件违失部分,首先是她未依被告要求到院即时讯问,片面与被告沟通,以允诺交保换取其同意不为夜间讯问,致增加被告滞留于法院候讯期间,人审会认定她涉有违反法官法等,由司法院径行移送监察院审查。
另人审会认定,周女办理民事拆屋还地事件时,未谨慎、勤勉执行职务,致增加当事人不合理之负担,涉有违反法官伦理规范之违失,惟无惩戒之必要,由司法院院长予以书面发命令促其注意之职务监督处分。
至于周女在开庭时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约23下,当庭下跪、磕头部分,今年1月法官评鑑委员会认定周女违失情节重大,由司法院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并建议免除法官职务,并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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