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正内容包括:

(一)上柜及兴柜公司召开股东会视讯会议,于宣布开会后,倘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视讯会议平台或以视讯方式参与发生障碍,无法续行会议时,已完成投票及计票,并宣布表决结果之议案,上柜及兴柜公司应分别于股东会决议后当日及二日内申报已完成决议议案之决议情形。

(二)上柜及兴柜公司发布股东会重大讯息时,应说明股东会之召开方式(实体股东会、视讯辅助股东会、视讯股东会等),俾利股东瞭解。另为利投资人知悉战略新板公司股东会资讯,爰比照一般板之规范,明定战略新板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召开日期、召开方式、召集事由及停止变更股东名簿记载之日期者应发布重大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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