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醉男行经骑楼时,见一男一女酒醉躺在骑楼睡觉,路过醉男色心大起,伸手摸女子大腿隐私处,3分钟后再侧卧女子旁抚摸大腿长达2分钟,直到女子惊醒报警提告,法官依性骚扰罪,累犯,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书记载,一名醉男于110年9月中旬凌晨时,路过台中某骑楼见有名醉醺醺女子躺在骑楼睡觉,他色心大起,伸出咸猪手触摸女子大腿隐私处,3分钟后再侧卧女子左大腿旁,触摸女子左大腿,长达2分钟之久,直到女子惊醒制止他的骚扰行为。
醉男辩称,当天喝完酒行经骑楼,看见一男一女躺在骑楼下,原本想要找两人聊天,也打算拿取地上的酒喝,女子就说被摸大腿,他表示当天女子旁还有位男子在睡觉,只是过去躺下休息一下,怎会去摸大腿。
台中地院审理,依据现场监视器录影画面,明显看出醉男故意触摸女子而非路过,由于醉男109年才因强制猥亵案件执行完毕,仍未悔悟,5年内故意再犯性骚扰防治法犯行;法官依性骚扰罪,累犯,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喝酒过量,有碍健康!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