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醉男行经骑楼时,见一男一女酒醉躺在骑楼睡觉,路过醉男色心大起,伸手摸女子大腿隐私处,3分钟后再侧卧女子旁抚摸大腿长达2分钟,直到女子惊醒报警提告,法官依性骚扰罪,累犯,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书记载,一名醉男于110年9月中旬凌晨时,路过台中某骑楼见有名醉醺醺女子躺在骑楼睡觉,他色心大起,伸出咸猪手触摸女子大腿隐私处,3分钟后再侧卧女子左大腿旁,触摸女子左大腿,长达2分钟之久,直到女子惊醒制止他的骚扰行为。

醉男辩称,当天喝完酒行经骑楼,看见一男一女躺在骑楼下,原本想要找两人聊天,也打算拿取地上的酒喝,女子就说被摸大腿,他表示当天女子旁还有位男子在睡觉,只是过去躺下休息一下,怎会去摸大腿。

台中地院审理,依据现场监视器录影画面,明显看出醉男故意触摸女子而非路过,由于醉男109年才因强制猥亵案件执行完毕,仍未悔悟,5年内故意再犯性骚扰防治法犯行;法官依性骚扰罪,累犯,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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