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妙龄女子在背包客栈女厕呕吐时,被隔壁间咸猪手摸了一把,女子吓到衝出厕所并报警,女子回忆当下厕所隔板下有一只手,摸了自己的屁股及大腿。经警方调阅监视器,发现一名男子躲在隔壁厕所,该男子也坦承犯案。经台北地院审理,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拘40日,得易科罚金4万元。
根据判决书记载,109年一名女子在台北市背包客栈女厕呕吐时,隔壁间隔板下伸出一只手触摸该女子臀部及大腿,女子吓到赶紧衝出厕所并报警处理,经警方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发现一名男子躲在隔壁间厕所。
台北地院调阅监视器比对,锺男坦承犯行。合议庭考量他未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利,逞一己私欲,即对不相识女子性骚扰行为,侵害女子身体自主权,造成女子身心影响,所为实不可取。
法官兼横锺男犯后态度、生活状况(案发生车祸行动不便,现居住于臺南市护理之家)、智识程度、家庭状况等一切情状,判处拘役40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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