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与小美是对未公开的情侣,女方因不满2人分手,便反控小强性侵她,还强制拍摄偷拍影片,甚至以束带綑绑其手脚,强行发生性行为。士林地检署调查后发现是小美自导自演,因此给小强不起诉处分,小美部分,士林地院依诬告罪判小美有期徒刑4月。
据判决书指出,家住新北市的小强及小美(化名)在交往前便说好不公开的恋情,但在交往几个月后,小美突然想公开,便找小强理论,2人为此闹不和分手,小美不甘心就这结束感情,便向法院提起告诉,说自己被小强性侵,小强不仅强迫她发生性行为,又强迫她拍摄性爱影片。
小美指控,小强拿性爱影片威胁她,要求2人发生多次性行为,她无奈下配合5到6次,甚至小强还拿混酒给她喝,等她昏迷后,以绳子綑绑她手脚,趁机性交得逞。
但小强喊冤表示,交往中有发生数次性行为,有时会拍摄性爱过程,但小美均同意,影片部分则是看完后随即删除,从未以性爱影片要胁小美性交;混酒部分,小强则澄清当时两人一起喝了1至2杯调酒,是在小美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且经过小美同意,他才以束带綑绑小美手脚增加情趣,綑绑时间约10分钟。
小强接着说,当初交往时希望小美不要跟学校的人透露2人之间的关系,但她还是一意孤行,告知共同友人2人发生性行为之事,又一直以逼问他为何不能公开感情状态,对他进行情绪勒索,2人为此发生争吵后,小强忍无可忍提出分手。
士林地院法官审理后判定,从性爱影片中可发现小美的神情,并没有遭人胁迫,像是被性侵的样子,反而神色自若地面对镜头,在喝酒的时候,小美手捧着一杯饮料边喝边说:「这是白开水好不好」、「这是白开水!」也不像当初说的神智不清。故不採信小美的说词,依诬告罪判有期徒刑4月。小强部分,则因罪证不足,检方于侦查后给出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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