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而不见?《镜电视》即将上架之前发生「政变」,董总全被撤换,NCC(通传会)主委陈耀祥在立院交通委员会表示,发照的行政处分是以公司为主体,当时董事长陈建平提的承诺,也是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那是「公司的承诺」,行政处分没有什么重新审查的问题,且NCC主要关心增资及开台计画。
《镜电视》开台前风波不断,《镜周刊》社长裴伟被NCC要求不得兼任《镜电视》董事,《镜周刊》必须与《镜电视》做切割,裴却被爆料领《镜电视》每月150万元顾问费;董事长陈建平3月4日突然遭董事会罢黜,由纸风车创办人李永丰接手。
在野党怀疑其中有民进党政治力介入,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安排NCC就此事到立院专案报告。NCC于书面报告中表示,今年3月9日接获《镜电视》来函申请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变更,因执照所载内容变更,案件并涉卫广事业执照之换发,公司负责人变更,属公司营运自主及公司治理范畴。
陈耀祥表示,看到新闻时蛮震惊的,第一时间请同仁瞭解发生什么状况,但强调发照是以「公司为主体」、为对象,公司主体为对象没有问题,至于董总变更属于公司治理经营,唯行政处分有效力,行政处分没有什么重新审查问题。
陈耀祥表示,基本上来说,NCC主要关心两个面向,一个是增资,会去调查董总异动会不会影响到增资计画,二是5月开台的承诺会否兑现。
陈耀祥重申,申请人是「公司本身」,当时董事长陈建平来NCC说明提的承诺,是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那是「公司的承诺」。至于两位NCC委员王维菁、林丽云提出不同意见书,认为财团申请新闻台为政商关系等说法,他「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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