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建商对平均地权条例预售屋买卖契约备查新制,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遵循状况,行政院消保处会同内政部及各地方政府针对全国50家建案预售屋进行查核,其中22建案不符规定,不合格率44%。
内政部地政司专委陈启明表示,「预售屋备查新制」于2021年7月1日上路,本次查核目的在于了解新制上路后业者是否确实执行,假如未经备查便擅自销售,可依《平均地权条例》裁罚6万至30万元。
根据消保处统计,各查核项目中,违反「验收」规定计10建案,违规样态如交屋保留款数额为零,或以个别磋商方式,将房地总价5%之交屋保留款降低为5万元,以及将水、电、瓦斯管线费用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负担。
违反「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期限」规定共计9建案,违规样态为未于使用执照核发后4个月内申办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以及消费者未协助加盖印章或出具证件办理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时,建商任意解除契约,并请求高额违约金。
违反「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限」规定计8建案,违规样态为未明确记载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期日,以及以政府机关查察、新冠肺炎疫情或邻房纠纷等非法定事由拖延完工日期。
违反「房地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规定计7建案,违规样态为房地面积短少,建商不为找补,以及房地面积误差,限制消费者不得解除契约。
消保处谘议陈世元指出,说明查核结果,违反「验收」规定共计10建案,违规样态如,交屋保留款由房地总价5%降低为0元、5万元等,另瓦斯外管费用应由商方协商,但未经协商直接转嫁消费者负担。
违反「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期限」规定共9建案,如未与使用执照核发后4个月内申办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或消费者未协助加盖印章、出具证件办理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时,建商任意解除契约,并请求高额违约金。
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表示,预售屋在过去不合规定比例高达9成,虽然现在已经降到一半,但消费者签订任何定型化契约前,应至实价登录网站确认建案契约备查状况,并逐点核对签约内容是否与「备查契约」及「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容相同。
如果遇签约内容不合规定之建案,应请建商改正或拒绝签约,并可向主管机关检举。
民眾担心签约后发现契约不符规定,是否可以重签?陈星宏表示,不符规定即无效条款,双方应再重签符合规定的合约,反之若有争端可于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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