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从事外送员工作的已婚男子,因为工作缘故认识小三,2人发生多次性行为,小三不顾正宫感受,还大方告诉友人「我们2天1周期耶」,该位人夫更在某次与小三道摩铁开房时,将头贴换成小三的床照,正宫发现后一怒告上法院求偿100万精神抚慰金,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判赔人夫须赔偿10万元,小三则判赔15万元。
根据判决书,人夫与妻子2人结婚16年育有一子,平时从事外送员之工作而认识小三,于110年3月中至110年5月底期间,以2天为1周期频繁与小三性交至少37次,且人夫为了和小三在一起,还不断以威胁恫吓的方式要求正宫离婚。
合议庭审理时,小三承诺不会再与人夫有联繫,不料2人又偷约出门,共同入住饭店,且发生性行为,人夫更刻意在深夜时,将脸书大头照更换为小三睡觉之照片,正宫见到后忍无可忍,事后向法院提告,要求2人赔偿百万。
台北地院审理后发现,小三明知男方是有妇之夫,仍与其发生多次性行为,还和朋友们大肆宣扬,与人夫的性爱过程指,「2人2天1周期耶」、「我如果每天跟他在一起,你信不信他每天不会让我下床」、「他可能真的一定要把XX插在里面,他才觉得那是安全感」等。
因此法官判定小三确实有破坏、动摇他人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并侵害其与正宫的配偶权,情节重大,考量人夫与小三的财力状况,认为求偿100万元金额过高,故判人夫赔10万元,小三赔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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