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派驻屏东加工出口区的丁姓员警,长期与同队小队长相处不睦,他窃录监视画面,把区内厂商赞助中秋烤肉的加菜金红包,佯装成小队长收贿画面,他还偽造自己与他人的车祸事故纪录,最高法院依无故取得公务机关电脑的电磁纪录等罪将他判囚2年4月定谳。
丁男是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总队屏东小队警员,且随队派驻屏东加工出口区,当时某公司欲赞助厂商协进会与屏东小队联合举办之中秋烤肉活动,该公司人员在2018年9月11日带装有5000元之红包至屏东小队交给小队长,由其通知厂商协进会总干事拿取红包。
丁男在屏东小队,输入他人帐号、密码登入队上监视器主机电脑,取得交付加菜金红包的监视器影像,由他的妻子薛姓女子交给第三人,希望对方将内容诉诸媒体,损害小队长的名誉。丁男与薛女共同加重诽谤罪部分,各被判刑4月,可易罚金确定。
2019年1月24日上午10点,丁男驾驶警车执行巡逻勤务,与骑乘电动机车的刘姓骑士发生交通事故,他未依规定通报该事故,但因对方要向雇主请假,丁男竟在屏东小队办公室,利用公务电脑设备连结警政署网站,偽造交通事故资料转交给刘使用。
屏东地方法院一审及高雄高分院二审都认定,丁男无故节录电磁纪录不利于小队长的片段画面,意图散布于眾,重大损害对方,又行使偽造公文书,损害公文书之公信力,依无故取得公务机关电脑之电磁纪录罪及偽造公文书罪判刑2年4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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