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8岁少年透过黄姓男子媒介,同意以每次40分钟2000元性交易,于桃园某套房与越南女子从事性交易,少年事后嫌弃环境脏乱,要求黄男退款,2人见面商讨性交易费用,少年却被黄男与友人强取身上财物,便报警揭发黄男恶行;法官依图利容留性交罪,处黄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
依据判决书记载,110年4月中旬晚间,黄姓男子传送Line讯息给18岁少年,「今日新妹妹刚报到的呦」、「今日优惠价」、「新妹妹今天刚报到,都是台越混血儿喔」,并张贴数张穿着清凉女子照片,藉以引诱、暗示性交易。
同日晚间,黄男见少年同意以每次40分钟2000元代价性交易1次,他则从中抽取600元佣金;黄男便安排少年前往桃园某出租套房与越南籍女子阿芳(化名)见面,少年与阿芳性交易结束后,反被少年嫌弃套房环境脏乱,要求退款。
黄男心生不满,伙同友人于同日晚间,假意约少年出来谈判性交易费用,却强取少年身上财物得逞;被抢少年报警后,警循线破获以黄男为主的应召集团。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黄男以营利为目的,意图使女子与他人从事性行为,并且承租套房,再以发送Line讯息引诱他人性交易;黄男与警讯坦承已媒介15次性交易完成,从中获取9000(600x15=9000)元佣金;法官依图利容留性交罪,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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