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台籍空姐与蓝姓义大利男子的争夺8岁女儿亲权,原订3月14日是执行交付的最后期限,但女童不愿离开学校,詹女也声请暂时停止执行,宪法法庭18日裁准暂时停止执行,这也是今年元月宪法诉讼新制上路后,首度做出暂时处分的裁定。
宪法法庭的裁定有绝对效力,换句话说,义籍男子「暂时」无法将8岁女儿带离台湾。
詹女委由律师针对最高法院确定终局裁定,声请裁判宪法审查暨暂时处分,她主张女儿此次一去,孩子将受到无可回復的受国民教育权、在台湾的生存权、母女人格尊严、妇幼安全等无可回復的损害,不知何处是儿家?
她说,女儿不见妈妈在哪里?台湾不是海牙公约国,单向保障外籍生父,不顾本籍母女的权益?本案至为急迫,请求宪法法庭的大法官们裁定,让女儿留在台湾。
宪法法庭认为,就跨国父母之情形如决定不当,确足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全发展之宪法权利遭受难以回復之重大损害,确定终局裁定有无抵触宪法,仍待宪法法庭进行宪法审查,本件确具急迫性与必要性,而无其他手段可资防免,准予暂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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