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网上认识男网友,并答应夜游猫空,回程行经台62快速道路上,被要求嘿咻,她拒绝后被载到新北山区,遭指侵、口交得逞,她又被男子载到桃园,一看见超商要求下车上厕所,并向店员求救、躲厕所,男子发现将她拖出,拉扯中造成她右手腕受伤、眼镜损毁,男子仓皇逃离,警方则循线逮捕;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另伤害罪、毁损罪处有期徒刑3月、拘役30日。

依据判决书记载,一名正妹在网路上认识一名男子,她于110年1月下旬晚间答应男子邀约到猫空夜游,在凌晨回家行经台62快速道路上,竟被男子要求嘿咻,她拒绝男子后,却被逼交出手机,并且被载到新北市瑞芳区某山区,男子将车停路边后,她被男子指侵及口交得逞。

事后,正妹又被载到桃园市芦竹区,她见路旁有超商,要求男子返还手机,并让她去上厕所,当她一进超商便赶紧向店员求救帮忙报警,然后跑去厕所躲起来,岂料,被男子发现,衝进厕所将她往拖出来,造成她右手腕受伤,眼镜也被毁损;超商店员向男子告知已报警,就见男子仓皇开车逃走;警方到场循线也逮获该男。

基隆地院审理,男子审理中坦承不讳,审酌男子为尊重女子性自主权,而对女子强制性交,其行为令人髮指,且影响女子身心健全及伤害,当女子向店员求救后,男子还伤害女子右手腕及毁损眼镜,恶性非轻;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另伤害罪、毁损罪处期徒刑3月、拘役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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