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货车司机刘建邦酒驾,开车追撞前车,他酒测值1.528,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刘已有7次酒驾,遭各判有期徒刑3月到6月不等、可易科罚,但他却仍再犯,依公共危险罪判刑9月,须入狱服刑,全案可上诉。

刘建邦在去年12月9日凌晨于住处内饮用高粱酒后,仍驾驶自小货车在道路上行驶,行经同市信义区信义路与基隆路口时,因不胜酒力,追撞前方王姓驾驶的自小客车,员警据报到场处理,并将刘送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换算成呼气酒精浓度测试达每公升1.528毫克。

台北地院审酌刘男从2002年起,7次因酒驾被判处可易科罚金之刑, 但竟不知悔悟再犯本件、第8次酒驾,应予严惩,另考量其犯后态度、犯罪动机、手段,判处有期徒刑9月。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喝酒过量,有碍健康!

★中时新闻网提醒您: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

#7次 #酒驾 #9月 #再犯 #货车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