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男子2020年闯入一间出租套房持剪刀抵住被害女子颈部,恐吓「我已经杀掉2个人,连命都不要」,他捆绑对方后强盗金手炼及现金后,穿上她的丝袜、内袜及洋装再性侵被害人,最高法院斥责洪男强盗性侵长达2小时且犯后没有悔意,重判16年10月定谳。
判决指出,洪男在2020年12月8日凌晨攀爬侵入出租套房,因被害女子听闻有声响,自床上起身发现蹲在窗框上的洪男后大声尖叫,洪见状跳到她床上,持剪刀抵住她颈部,恫吓「再吵我就捅下去」等语,再用电线及衣物绑住她手脚。
洪男取走被害人现金1000多元、金手炼,在翻找屋内物品时,见她的丝袜、内裤、洋装等物,竟一时兴起,进入浴室内将她的丝袜、内裤及黑色洋装穿上,换装完毕后还问她「我这样漂亮吗?」,随后以手指性侵对方,事后整理现场,并试图将床单拿去泡水。
被害人同事因发现她未前往上班,且手机未接,乃至她租屋套房门外敲门查看,洪男听闻后,立刻从窗户逃逸,被害人脱困后报警,警方据报赶往现场,勘察採证并调阅监视录影画面后,将洪男逮捕。
台中地方法院一审及台中高分院二审都认定,洪男前科累累,素行不佳,犹目无法纪,恣意侵入他人住宅行窃并性侵,且犯后一再饰词狡辩,毫无悔意,犯后态度恶劣,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判刑16年10月,洪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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