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人夫与妻子结婚10年,育有3子女,109年间,他发现妻子外面有「小王」林男,两人还以「老公」、「老婆」互称,且大聊性事,他便怒告林男求偿100万元;林男虽辩称人妻告知他仅有男友,未婚身分,再听人妻缺钱花用,才主动捧钱讨欢心;法官不採信林男说法,判林男应赔偿40万元,可上诉。
依据判决书记载,一名人夫与妻子阿芳(化名)结婚将近10年,并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他发现妻子于109年7月至11月,与工作上认识的林姓男子两人暗通款取,两人Line对话纪录交谈亲密,并多次发生性行为,严重侵害他的被偶权,因次提告求偿100万元。
林男辩称,他是阿强妻子任职公司的维修厂商,因而结识阿芳,当时阿芳未表明已婚仅称有男朋友,而且阿芳多次抱怨男友,也主动提出希望两人能交往,他认为阿芳无婚姻关系,又多次表示缺钱花用,便拿钱给阿芳讨欢心,也展开追求。
某次,林男才在阿芳任职公司的员工得知阿芳已婚且有小孩,他向阿芳求证,阿芳才坦承结婚生子事实,但强调已数次向老公提离婚,希望两人能维持这段感情;他因怜悯阿芳处境,并同意协助帮阿芳办离婚,继续提供经济援助,听阿芳诉苦,强调两人没有不正当交往关系,也无发生性行为,两人Line对话纪录仅朋友互相倾诉,性事方面也是朋友间开玩笑而已。
士林地院审理,调阅林男与人妻Line对话记录可见,两人以「老公」、「老婆」、「想你」、「爱你」倾吐相思之情,且多次讨论性事过程、欢愉感受以及期待心情等交往中男女间的亲密对话,非林男辩称仅是朋友间开玩笑。
法官表示人妻早在109年7月中旬已向林男告知已有婚姻,调阅Line对话可知林男曾向人妻询问和老公相处情形,以及避免让人夫知道两人交往一事,由此可知林男已知人妻有婚姻身分;法官最终不採信林男辩词,裁定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应酌减至4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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