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再出招,针对预售换约、作为成本扣除计算有新的认定,不接受总价3%或30万取其低作为成本,只认定已付款项加上获利金额作为成本。房仲业者认为,等于关掉预售屋投资客利用3%费用免税的操作空间,预售换约税负成本大幅提升,将再进一步抑预受投机买盘。

举例来说,购买总价1,000万元的预售案、已支付给建商100万元款项,换约转手获利100万元,若未提出费用证明下,过去以总价3%、即30万元作为成本,在房地合一税45%的税率下,要缴31.5万元的房地合一税,现在则以已付款加上获利金额的3%(6万元)作为成本,等于有94万元资本利得,同样房地合一税率45%,需缴42.3万元的房地合一税。

此举等于让预售投机买盘更进一步受到压缩,信义房屋企研室专案经理曾敬德表示,此次国税局对于成本认定更为严谨,限缩市场上利用30万免税额的操作空间,先前官方统计,预售换约房地合一税适用20%以下税率、加上赔本卖屋免课税案件合计3,006件,平均每件课税金额仅2,329元,由于过去一段时间房价有一定涨幅,预售换约不太可能出现赔售状况,应该有些案子利用30万的节税空间,小赚就跑,因此才出现许多免税或低税的案例。

过去市场认知预售换约有30万元的免税空间,因此有些投资客利用此空间短线操作,不过新的认定中,只能就已付款加上获利金额的3%作为成本,以已付款100万、获利100万为例,只剩6万元可作为成本扣除,等于关掉利用3%费用免税的操作空间。

曾敬德表示,虽然新的认定方式不见得是为了打炒房,但政府各部会都想尽办法避免市场出现投机炒作空间,预售市场在短期投机客退场后,市场会渐趋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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