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处与金管会检查局 就日前预售屋履约担保机制的「不动产开发信托」、「价金信托」及「价金返还保证」办理专案查核,发现11个建案5件有缺失,已要求建商全部改善完毕。

缺失包括「收讫价金延迟交付信托」、「未如期提供价金明细予信托机构」、「未经第三人或会计师查核」。

消保处提醒,预售屋履约担保有5种不同类型之多,包括「价金返还保证」,如果建商未能如期完工,将由担保的金融机构如数返还消费者已缴价金;「不动产开发信托」及「价金信托」则分别确保兴建资金或买方所缴价金「专款专用」,并不具有「完工保证」或「价金返还保证」的功能,且信托契约之受益人为建商,当建商无法依约完工或交屋时,信托帐户如有剩余款项才会归属于消费者。

消保处说,许多建案採用「同业连带担保」方式,但实务上担保者与被担保者如属关系企业或同一集团,彼此间有一定关联性,如被担保者发生问题,担保者的保证能力可能连带受到影响。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屋时,应多询问或打听两者间的关系,作为购屋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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