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副厂长提告指控黄姓前妻与「百大青农」谢姓男子外遇还生子,向2人求偿,但黄女辩称因林男网路上购买收集「味道甚重之女性内衣裤」,她无法忍受林的特殊性癖好才外遇,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不能因此减少她的责任,判决黄女与谢男须连带赔偿林80万元定谳。

去年林男曾出面举办记者会,控诉2009年与黄女结婚后,育有2名子女,但前年察觉老婆肚子越来越大,且连家都不回,这才知道老婆怀孕,甚至已经把小孩生下来了,且外遇对象,还曾经担任百大青农的有机农场农二代接班人谢姓男子,他要对方「把老婆还我」。

后来林男与黄女经调解离婚,但林对黄及谢提起求偿诉讼,主张黄女产下谢的儿子,不法侵害他基于配偶关系所应享有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他因而家庭破碎,身心受有痛苦,2人须赔偿他损失。

桃园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黄女单独赔偿20万元,林不服提上诉请求黄与谢连带赔偿80万元,黄辩称因无法忍受林的特殊性癖好而转向谢男诉苦,虽与谢生一子,但林男也有过失,一审判她赔偿20万元并无违误,谢男主张他不知黄女已婚才发生性行为,不用赔偿。

高院二审认为,依相关事证堪认谢男明知黄女有配偶之人,仍与之发生性行为,2人有逾越朋友交游等一般社交行为之不正常往来,已逾社会一般通念下,黄女甚至产下两人之子,判决黄女与谢男连带赔偿80万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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