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活动贡献度低,是大陆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挖矿」设备一般应包含电子计算设备(如显卡、主机板等)、「挖矿」软体和矿池访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可程式设计闸阵列(FPGA)矿机、中央处理器(CPU)矿机、显卡(GPU)矿机、应用型专用积体电路(ASIC)矿机等。
通知要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大陆《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对虚拟货币「挖矿」设备即行停止使用并依法予以没收。企业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且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大陆国务院规定的许可权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做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工作。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各地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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