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务员服务法修正草案」,对于轮班制公务员勤休、公务员兼职等关键条文,因在场立委与官员无共识而保留,全案须交由党团协商。

考试院提案指出,修法主要是因应2019年11月29日公布的司法院释字第785号解释,服务法应于3年内针对业务性质特殊机关所属公务人员勤休方式,设定符合宪法服公职及健康权保障意旨的框架性规范,并配合时代需要及社会环境变迁,而为适当调整公务员职务上义务,以期服务法相关规范更臻合宜。

针对轮班制(业务性质特殊)公务员的勤休规定,各党立委持不同看法。立委陈椒华提出每月总工时300小时或256小时或236小时的版本,供行政机关参考;国民党立委叶毓兰表示,考试院的修法版本对轮班制公务员,完全没有框架的上下限,因此她的版本规定,为保障轮班制公务员的健康权,相关机关应办理健康监测统计,并用这些资料来制定相关勤休时数与规定。

司法委员会召员、民进党立委黄世杰吁请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行政院、考试院针对785号解释,对于轮班制公务员的勤休做出具体试算及规定,在协商前提出资料并向立委说明后,再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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