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条款的施行对于现行持有境外架构的企业或个人都势必会造成巨大的衝击。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与花旗(台湾)银行31日共同举办「全球金融市场脉动与台湾税务新制座谈会」,针对个人及企业税务、台商两岸布局及对外投资架构等不同层面,透析即将实施的CFC制度对于台商企业的衝击与因应方向,协助台商个人及企业即时掌握税制变动并为提早布局开始做准备。

行政院已公布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CFC制度,无论是个人或家族企业,日后若涉及境外公司架构调整者,都需将CFC所带来的影响纳入考量。

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王瑞鸿提醒,未来开始实施CFC法令后,个人申报CFC之所得时需检附经会计师查核后之财务报表,目前个人或企业的境外公司可能都还未有正式建立帐簿凭证与财务报表之习惯,因此,该等境外公司应儘早厘清资金来龙去脉并整理帐务、建立帐簿凭证以备日后之申报所需。

王瑞鸿表示,现今环境各地政府都在追税,缴税已无可避免,台湾CFC制度上路后,过往台商透过在免税天堂设立纸上公司用以规避税负的日子已不復存在,台商企业应开始瞭解,未来不论企业还是个人的股权架构规划,都将不再是少缴税,而是如何负担合理的税负,在全球反避税的趋势下,台商营运模式的税负越低,其实潜在的租税风险可能越高,建议台商企业应及早做好因应措施,避免CFC法令上路后,多缴冤枉税。

面对CFC即将生效,台商可从集团未来营运策略、投资布局与资金需求等面向整体思考因应方案,例如集团盈余分配策略调整、集团架构重组精简或台商改为直接投资海外的可行性等。

勤业眾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廖家琪指出,受到CFC法令影响之企业或个人类型多元,例如透过CFC持有台湾实体营运公司未来获配盈余可能造成重复课税问题、透过免税天堂交易留利润或承担控股外职能可能同时受到境外经济实质规定的适法性与CFC所得增加股东税负的影响。

过去台商透过借名方式登记持股及盈余分配对象与实际股东不相符者,在CFC新至下容易衍生未来资金流或税务负担义务责任划分等问题,预计出售集团部份事业体者也应把握今年期间尽快完成,以免明年境外公司因处分股权产生之所得视同分配提前缴税等。

廖家琪建议,台商可先厘清整体投资架构与境外公司承担功能属性,分析投资架构重组及交易流程改造的可能性、优劣与所需时间,拟定全盘因应策略,掌握CFC实施前九个月的黄金时间.提早评估及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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