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少将韩豫平因诈领2880元判囚4年6月定谳,朝野立委声援都认为刑罚太苛,检方也说已「统一见解」小额贪污应认定只构成刑法诈欺罪,但最高法院法官们相当不以为然,认为法务部应提修法,回到旧法规定让一定金额下可以适用刑法的规定,而不是自己解释法律。
现行的法律规定,公务员侵取公款一律适用《贪污治罪条例》刑责从7年或10年起跳,就算用该条例的12条规定也只能就情节轻微部分,就其所得或所得财物5万元以下者,减轻其刑,类似前少将韩豫平的案件,一旦被告犯罪情节明确又不认罪,恐被重刑裁判。
1973年施行的同条例第12条规定,情节轻微、犯罪财物3000银元以下者,适用有较轻处罚规定之刑法或其他法律;也就是说,公务员如果诈取财物不高且犯罪情节轻微,可以用普通刑法的诈欺等罪,大多可获判缓刑及易科罚金,但该条法令在1992年已废除。
由于日前最高检察署声称,为解决侦办公务员诈领加班费、值班费、差旅费及休假补助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歧异,统一法律见解为《刑法》诈欺罪,而非《贪污治罪条例》之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以避免造成检方执法标准不一、不公的现象。
但检方如何「统一见解」引发争议,因为法官解释法律、大法官解释宪法,检方起诉后、法院可变更审判法条;因此,司法院认为,贪污治罪条例的法定刑度如果被认定过高,无法兼顾所有案情应另行修法,最高法院多名法官更点名,主管机关法务部应提修法草案。
此外,由于立委认为前少将韩豫平判太重,怒批「恐龙法官」,最高法院许多法官也相当气愤,认为法官需要依法审判,贪污治罪条例是现行有效的法令,如果立委们不认同,可以把5万元或10万元以下的诈欺或侵占改用一般刑法论处,也可以去订回溯条款,甚至提高额度,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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