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张姓女子3年前到屈臣氏购物,下楼梯时不慎摔倒骨折,于是怒告屈臣氏在楼梯处陈列过多商品阻碍通行,且楼梯没有扶手,求偿198万余元。台北地院认为,该店楼梯符合建筑技术相关规定,且根据监视器画面,张女下楼时尚能与其他顾客错身而过,可见楼梯空间并未不足,判决张女败诉。可上诉。

2019年5月18日中午,张女到屈臣氏南西二店购物,从二楼下楼时脚踩空摔下楼梯,造成腋骨闭锁性骨折、挫伤瘀肿及韧带发炎。她质疑店家在楼梯处堆放商品、告示牌缩减走道宽度,增加消费者上下楼梯的风险,也使消费者边走边看无法专心走楼梯,因此提告要求屈臣氏赔偿医药费、工作损失及精神慰抚金共198万余元。

屈臣氏则主张,店内楼梯宽度、深度、高度都符合建筑法规,就算扣除陈列商品宽度,梯面仍比法规规定多出10余公分,足以让消费者安全通行,且梯面也採用了高防滑系数的止滑砖。法官查出,店家楼梯规格符合规定,楼梯空间并非不足,且张女受伤当日在脸书自陈「下楼梯踏空」,因此认定她摔倒与屈臣氏楼梯摆放商品无因果关系,判决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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