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赖姓女子居住在三民区某大楼,但居住在同楼层的邻居林男时常在楼梯间抽菸,导致刺鼻菸味从门缝窜进赖女家,赖女多次劝阻无效,愤而告上法院,对林男提出20万元民事损害赔偿,但高雄地院简易庭认定,赖女无法证明身体健康有异与林男抽菸行为有因果关系,以罪证不足判赖女败诉。

判决指出,赖女不满居住在隔壁的林男长期在家中或大楼的楼梯间抽菸,刺鼻菸味不断飘进赖女家中,让赖女相当困扰,即便她多次劝阻林男并向大楼管委会反映相关问题,均无法解决屋内菸味四散的状况,忍耐多年的赖女最终告上法院,向林男求偿20万元民事赔偿。

案件审理期间赖女指称,林男于2019年1月起经常在家中及楼梯间内吸菸,导致家中及门口出现浓厚菸味,认为林男排放二手菸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她的精神及身体健康,让她感到莫大痛苦。

但法官认为,虽然林男也坦承自己有在楼梯间抽菸的行为,但这仅能证明林男有于住处及楼梯间抽菸,且赖女并未提出任何诊断证明可证实其身体健康有异与林男抽菸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不足以证明林男对赖女具有加害行为,而使赖女有所损害,最终驳回赖女请求林男负20万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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