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今天预告修正环评法部分法规,提及临时救急的海水淡化厂兴建或扩增处理量能,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可以可免实施环评,此外,也检讨台糖土地开发案实施环评,共删除掉1笔原本应实施环评的土地及152原本3公顷以上就要实施环评的土地。
环保署预告修正「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部分条文及第46条附表六草案及「工厂之设立或园区之兴建或扩建,位于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对环境有不良影响之虞者,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公告事项第一项附表一、附表二」草案。
环保署官员表示,此次修正包括维持船只安全进出及港埠正常营运进行维护浚挖,可免实施环评规定;而水利署也及如果是临时救急的抗旱救旱的海水淡化厂免实施环评规定,此次也加严风机与最近建筑物应实施环评距离,从250公尺上修至500公尺。
环保署提及,此次修正工商综合区或大型购物中心与展览会、博览会或展示会场以整体开发面积为认定标准,并新增位于水库集水区应实施环评规定;修正缆车应实施环评规定,并增订太空发展法所设置国家发射场域应实施环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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