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原计画全球最低税负制于2023年元旦起上路。所谓全球最低税负制是针对全球合併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约为新台币240亿元)跨国企业为课税对象,符合标准的跨国企业母公司在当地实质税率必须达到15%,若未达标则需补缴差额税款。如果母公司当地无类似的最低税负制,则课税权由子公司当地政府递补课税。
不过,欧盟理事会主席国的法国财长Bruno Le Maire在2022年3月12日提出一个「妥协」版指令修正草案,建议延后欧盟整体实施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上路,以取得各国支持。
据我国财政部统计,台湾约有160家台资企业与259家在台外商跨国集团符合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负制门槛,为首波受衝击对象。
但4月5日欧盟财长会议时,欧盟草案已获得欧盟多数国家,已有共识要将最低税负制的实施推迟一年,惟波兰持保留意见,坚持在保证实施第一支柱(所得分配税制)的前提下,才接受在欧盟实施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税负制)。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全球税务服务主持会计师曾博升说明,因为牵涉到各国税源的分配,需要协调各国不同立场,所以欧盟没办法在短期内签署最低税负制法令也是可预期结果。
法国在欧盟理事会的主席任期近期即将届满,法国财长得否来得及在任期内完成此一重要的使命,各界将继续观察。
曾博升指出,儘管G20及包容性架构的137国都承诺支持全球最低税负制,但从欧盟推行全球最低税负制的挑战来看,这个预计将大幅改变国际租税规则的制度并不那么容易可以在2023年开始全球一致推行。
然而,全球最低税负制势必在2023年后的某个时点于全球启动,曾博升提醒,台资企业仍需注意全球立法进程以随时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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