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职中的高雄市警察局三线一星警官孙启义,2010年到2020年担任督察室督察,利用对于辖区内涉嫌经营女侍脱衣陪酒等色情营业场所有查缉权力,竟向业者收贿,还接受脱衣陪酒及按摩招待,惩戒法院斥责他严重败坏警界风纪,判决撤职停用4年。可上诉。
孙男明知刘姓男子经营的小吃店内,有越南籍女子脱衣陪酒等之营利行为,不仅故意不予自行查缉,且允诺刘男向警方关说,他要求及收受刘的招待,包括脱衣陪酒、收受刘交付之现金2万元、按摩服务之招待、委托刘修缮铁皮屋,未支付任何工程费用20万元。
孙男还接受刘招待前往越南旅游及购买家电由刘付款5万9800元等贿赂及不正利益,期间警察临检刘的小吃店之次数、强度降低,无照营业亦未被移送本府裁罚。
刑事部分,检方起诉后,高雄地方法院一审依贪污治罪条例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及不正利益罪,将孙男判处有期徒刑11年,褫夺公权5年;孙启义也遭停职,并被高雄市政府移送惩戒。
惩戒法院第一审斥责孙担任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督察,职司员警违法犯纪案件之查处,以及员警考核之规划、执行及督导等工作,不仅未能洁身自爱以为表率,更进而对受其督导之员警为关说,并收受贿赂及不正利益,违失行为之情节非轻。
合议庭认定孙男除了严重败坏警界风纪外,并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及治安,损害政府廉能纪律之形象甚鉅,判决判决撤职、停止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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