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国军战斗机飞行员30多年,获颁逾20枚勋奖章的林宝漳,2008年被选任担任远东航空董事长,他担任董座未满100天,期间因远航未将所得税款缴纳国库害他遭国税局追缴税款,林男提告求偿后,最高法院判决远航须给付林男564万5235元,全案定谳。
林男说,他只是远航公司名义上负责人,远航公司未依法将系争期间扣取之所得税款缴纳国库,国税局在2012年通知他补缴税款及滞纳金747万多元,他陆续缴纳完毕,远航已先扣取员工所得税款,却未缴付国库,致他以自己财产缴纳税金而受损害,须赔偿他损失。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林男虽为扣缴义务人,但远航财会人员本应于扣取后径缴纳国库,但却未缴付国库,致林须以其自己财产代垫缴纳而受有损害,而远航受领该等扣缴税款却无保有该利益之权利,须偿还林男代垫缴纳款项564万多元,远航不服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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