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约多名好友到三重区一家热炒店聚餐,但因妻子泥醉还要继续喝,导致夫妻口角,丈夫气得一怒先走人,但在场友人见状,竟将女方带到旅馆休息,未料女方一路失禁,搞得厕所地板及墙壁全都是粪便,但仍遭到男方强行硬上,人妻醒后惊吓「怎么房间厕所都是大便」,事后才向丈夫吐露实情,丈夫友人一审遭判3年2月,经上诉后遭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书,该对夫妻与多名友人,于民国107 年9 月某日,前往三重一家快炒店饮酒用餐,但妻子因喝醉与丈夫口角,丈夫一怒下自行离去。其中一名友人见女方意识模糊、将女方连抱待扶带往某家旅馆内性侵。
女方证称,当时因酒醉最毫无印象,再有印象时,是第一次醒来时,发现老公朋友睡在她左手边,两人都全身赤裸,她当场吓到衝到厕所,发现厕所都是大便,地板、墙壁都是,一经回想,印象中隐约是遭到男方硬上。
案发隔天,女方问丈夫朋友「我昨天怎么没有跟先生回家?」对方却答他「断片」,醒来时已经在他家了;女方事后因受不了良心谴责,4天后决定告诉丈夫遭性侵,并报警提告。
但丈夫友人辩称,当日进入房间内后,看到女方因为失禁自行在厕所清洗,等她清洗完毕后即行离去云云。但法官勘验监视器影像,发现女方根本已经醉到无法行走,都是由男方搀扶,且走路颠倒,且男方测谎也未过, 因此认为他公祠不可採信,一审依乘机性交罪判他3年2月徒刑。
但是男方不服上诉,高院认为男方仅因一时私欲,明知女方不胜酒力而意识迷糊、无力反抗,却与她发生性行为,害对方身心受创,且不认罪,仍维持3年2月刑期,驳回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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