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署曾自1993年1月30日起,制定施行「台湾高等检察署及所属各级检察署法警执行职务应行注意事项」,至今已19年,期间虽然在2018年10月26日有部分修正,但针对重大刑事及社会瞩目案件,各级检察署对于法警执行职务应注意事项,并未有具体规范,各地检署除台北、高雄两地检个别订有相关注意事项外,其余各地检署均未明文规定。
现今社会无论民眾通讯、媒体、网路都很发达,资讯流动速度极快,造成各级检察署维安不易,为跟上时代进步,高检署认为法警执勤规定有检讨修正的必要,因此已拟定「台湾高等检察及所属各级检察署侦办重大、敏感瞩目案件法警执行职务应行注意事项」草案。
该草案内容含括重大、敏感瞩目案件的定义、应注意侦查不公开办法的相关规定、应设立指挥官并通知机关长官、设立採访区、应对媒体及戒护、提带被告的方式等,于本次会议中进行讨论,以集思广益,拟于汇整意见后送交法务部核备,预计于111年5月间公布全国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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