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温姓男子妻子为家庭保母,他趁其妻子外出竟伸出狼爪对3岁女童进行猥亵,事发1个月后,女童于自家睡前突脱口说出「阿伯的鸟鸟很大」,整件事情才被揭发,新北地院审理时温男一再否认犯案;法官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5年。
依据判决书记载,一名妈妈于106年7月将女儿交给家庭保母温姓男子老婆照顾,109年1月温男见老婆外出,外佣在厨房无暇照顾机会,强行趴在女童身上,并脱去女童内裤,用下体猥亵女童臀部得逞;事隔一个月后,女童突在自家房间,就寝前突然脱口说出「阿伯的鸟鸟很大」,经女童父母询问后,才揭露此猥亵事件,愤而报警提告。
3岁女童被侦讯时表示,「我跑去阿伯(温男)的房间,看见阿伯的鸟鸟,那时候我趴在阿伯的床上,我趴在阿伯的床上,阿伯则是跪着、趴着,他(温男)戳我的屁股」、「他(温男)拉到我裤子,没有先问我可不可以拉掉,我没有喜欢他拉掉我的裤子」、「阿伯用他的鸟鸟戳我的屁股,屁股是指大便的地方,阿伯用鸟鸟戳我屁股时,我不会痛」。
温男辩称,当时在房间看A片,女童刚好闯进房间讨抱,「下体不小心碰到女同的嘴巴,没有刻意要碰触」、「在体重机上量体重抱着女童,下体不小心碰到女童臀部」、「在换裤子的时候,女童跑来刚好碰到下体」,没有对女童猥亵。
新北地院审理,经医院对女童评估,女童认知能力正常,面对提问可以确实回答,回答内容与描述符合年龄发展,其所述应非凭空妄想;审酌温男看着女童在其住处接受温妻照顾长达2年,与女童有一定的认识程度,竟为满足个人性欲,无视女童年纪尚幼,性自主权之发展未臻成熟,且犯后一再否认犯行,未向女童道歉、和解,未有任何悔意,犯后态度甚差;法官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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