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林姓男子利用网路正妹照片,假扮女性上交友软体与诱骗2名嫩男到住处后,用安眠药加入酒类给对方喝下,就关灯让两人待在房内,自己再假扮女性进房间发生性行为;其中1位「处男」与他发生12次性关系还以为他是女性,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四年六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林姓男子在网路上下载年轻女子之照片,佯装为该年轻女子,将使用者性别设定为女性,使用Justdating、Tinder、Line等交友或通讯软体,以昵称「QQ」、「Ashely」,宣称自己名为「林语婕」,系19、20岁之女子,以此方式结识不特定男子,使聊天对象误信其为「林语婕」,进而邀约聊天对象到住处,再佯装为「林语婕」之哥哥接待,希望对方等待「林语婕」返家,等嗣于关灯之际,趁被害人无法辨识其真实身份下再冒充「林语婕」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
林男于民国108年12月19日,要求A男在该房间等待,并利用机会安眠药加入酒内给A男饮用,并佯装避免其他家人知道,所以希望A男关灯等待。接着冒充「林语婕」进入房间,两人于是进行肛交。但A男事后感觉生殖器上有粪便,于是质问对方,但对方否认「走后门」,A男立刻就医并採集尿液送检,竟验出安眠成分,才知道自己遭到迷奸。
接着林男又用同样手法,对1名B男进行12次性行为,但B男因毫无性经验,被诱骗后,还坚称「林语婕」是女性,3个月间发生多达12次性关系,自己从未怀疑过既然是走男生「后门」,警方调查发现,两人聊天内容也以情侣相称。
法官检视B男和林男的对话,B男还称对方是「宝贝」,「我在家啰,等我的宝贝回家…大猪猪我起床了,在等公车…妳齁,该打屁屁,草莓种这么大颗」、「要用亲亲叫我起床喔」、「下次我爱爱会更进步的喔」、「昨天都黑黑的,我都看不清楚妳。」
林男坦承邀2男回家,但否认发生性行为。法官认定,林男明知两被害人无意与他发生性行为,为一己私欲,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意愿,造成受害人心理创伤,且犯后始终否认犯行,也未与对方和解赔偿,毫无悔意,依强制性交罪四年六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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